为有序推动我市驾培机构复工复产,市运管部门要求各驾培机构开展防疫全面自查,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充分,确已落实防疫措施的,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可向所在街道(镇)、园区申请备案复工,备案结果报送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年3月26日起,驾培机构报送复工证明的,可有序恢复培训业务。

各驾培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应当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防控制度,落实好从业人员和学员信息登记、防护以及车辆设施设备消毒等措施,抓细抓实各项防控工作,做到防疫有组织、健康有监测、教学有保障、全程可追溯。驾培机构要优化调整培训服务模式,应当提供各种形式的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积极调整教学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人流交叉感染风险。暂停集中式课堂教学,理论培训统一采用远程网络教学方式,操作培训过程应做到“一人一车”。驾培机构要加强培训期间相关防疫措施,借助“苏康码或“彭城码",对拟上岗的工作人员和拟训学员进行信息排查。要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对进入驾培机构的人员一律进行测温登记。要做好报名大厅、办公场所、教练场地、教学车辆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定期消毒工作。驾培机构工作人员及学员都要规范佩戴口罩,鼓励有条件的驾培机构向学员提供一次性手套、随车免洗消毒剂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驾培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驾培机构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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