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台州市教育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招生通知》)。现将《招生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招生工作。各地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附件)。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2.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审批地招生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当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集聚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集聚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集聚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集聚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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