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阳市公租房保障办法出台租金补贴
6月3日,贵阳市政府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并从即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对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对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的50%收取租金;对其他收入保障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收取租金。 在租赁补贴标准上,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系数由0.9提高至1;将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系数调整为0.5;将每季度最低住房租赁补贴保底发放额度从50元提高至元。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的须满1年。 《办法》规定,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可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保障方式变更,住房租赁补贴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当季度起停止发放。 实物配租家庭申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凭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到社区服务中心按程序申请保障方式变更,从变更核准的当季度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在补贴发放标准上,《办法》规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平均值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房屋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 (1)季度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人均应保障建筑面积-人均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3个月×补贴系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5。 (2)每季度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少于元的保障家庭,其住房租赁补贴按每季度元发放。 《办法》首次提出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之间可有条件调换,具体规定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原则上,一户保障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之间因生活便利需要,可本着自愿和户型一致原则,经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双方可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调换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来源:贵阳晚报贵阳楼市网综合整理 监制:苏舟 编辑:丫头 审核:高哥 楼市聚焦 时代·城市·我们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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