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
10月31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了 关于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现居住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菏泽市城区规划区无产权房屋(定陶区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年的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车辆证明(行车证和购车发票或无车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年的户籍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车辆证明(行车证和购车发票或无车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领取申请表时间 年11月4日——11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递交申请表时间 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五、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所属户籍办事处领取 2、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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