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宁市本级第三批公租房房选房报名截止后,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简称保障房建管中心)和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简称资格中心)按照可分配公租房房源1:1的比例,对已报名的保障家庭和个人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相应规则如下:

一、同年度内优先规则

(一)第一优先级保障家庭和个人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同年度内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未获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中属于以下群体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或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原件确认后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二)第二优先级保障家庭和个人

除第一优先级保障家庭和个人外,同年度内,A类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GZFA)的轮候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本市城区范围内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三)第三优先级保障家庭和个人

除第一优先级和第二优先级保障家庭和个人外,同年度内,同一日核准公租房保障资格的,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二、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

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位于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可乘坐29路、路、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

三、具体房源

市本级第三批公租房分配房源共套,具体如下:

(一)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套,其中:单间配套80套、一房一厅20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二)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套,户型均为单间配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三)昊壮·上贤湾公租房套,其中:单间配套套、一房一厅50套,两房一厅50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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